【死因研訊】孕婦催生後出血亡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不幸
發布時間: 2021/10/29 15:26
最後更新: 2021/10/29 15:41
33歲孕婦在2016年於伊利沙伯醫院注射催生素分娩後大量出血,最終不治。死因研訊今(29日)踏入第7日,死因裁判官今引導陪審團可考慮3個裁決選項,包括死於自然、不幸或存疑裁決。裁判官提及,死者死因為羊水栓塞並沒有爭議,陪審團需考慮羊水栓塞的成因。5人陪審團今早11時56分開始退庭商議。陪審團經過約3小時商議後,以3比2裁定死者死於不幸。
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早開始引導陪審團,並向他們提供3項裁決選項,當中包括死於自然、不幸或死因存疑。陪審團經商議後,以3比2裁定死者死於不幸,即死者於2016年11月28日在伊利沙伯醫院因用催生素及真空吸引術導致羊水入血,引發羊水栓塞死亡。
陪審團另對醫管局提出多項建議,包括醫管局需發出指引,醫生應清楚將曾考慮的病歷寫入排版、統一使用催生素的指引、增加有關羊水栓塞的培訓及講座,並至少每年舉辦1次、檢討通報機制等。
審訊期間證據顯示,死者梁金笑(終年33歲),於2016年4月確定懷孕,並於11月28日在伊利沙伯醫院進生催生後誕下女嬰,及後出現大量出血,在進行手術後被送至深切治療部。院方曾一度提出放棄急救,遭死者丈夫鍾德寧拒絕。鍾最終於同年30日同意放棄急救,梁於同日宣告不治離世。
醫療報告顯示,當時醫生的診斷梁為產後大出血,經解剖後發現為羊水栓塞。死者丈夫於庭上質疑院方當日未能及早診斷出真正出血原因。時任婦產科顧問醫生陳從心曾供稱,孕婦出現羊水栓塞機率為四萬分之一,且大多只能在死後驗屍確診,即使一早知道梁為羊水栓塞,其治療方法亦不會有大改變。
而死者家屬傳召的婦產專家證人勞子僖則曾供稱,梁被注入催產劑後一直未有宮縮,反映其未準備好分娩,不宜過度刺激子宮收縮。而最終決定做手術則為「最後一根稻草」,令梁心跳停頓。勞批評,「悲劇完全可以避免發生」,認為院方基於錯誤思維,沒有參考權威指引,導致悲劇發生。勞又指,當時院方未有為死者提供心肺支援。
死因庭傳召的血液專家證人鄺沃林則供稱,當梁出現循環系統失效時,加上梁的血壓低,普通醫生應診斷出肺動脈栓塞,若輔以血凝報告,應可分析出羊水栓塞出現的可能甚高,故院方出現「嚴重缺失」。鄺又認為,院方在急救過程中不斷為梁輸血會影響梁的生存機率,及當時梁的狀態並不適合進行手術。
死因庭傳召的婦產專家證人梁永昌則指,羊水栓塞難以診斷,往往需要解剖後才能得知。他又認為伊院表現屬「合理水平」,醫療團隊做了應做的事,當時羊水栓塞來得急、嚴重,使梁不幸離世。梁又指,即使自己當時在場,亦未必能診斷出梁有羊水栓塞。
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早引導陪審團指,死者梁金笑(終年33歲)的死因是羊水栓塞並沒有爭議,陪審團需考慮羊水栓塞的成因。裁判官續指,早前婦產科專家證人於庭上作供稱,羊水栓塞的出現率為10萬分之1;家屬一方傳召的婦產科專家證人勞子僖則指,當時為灌注的灌生素,令死者子宮過度收縮,以致羊水入血。另外亦有其他醫生指,催產及真空吸引助產均令羊水入血的出現率上升。
裁判官於庭上提供3個裁定死者死因的選項。第1個為死於自然,若陪審團認為死者的身體有潛在因素引致羊水栓塞下,羊水栓塞屬一個疾病,不管院方有否及時診斷或進行合適治療,均屬死於自然。
裁判官提出的第2個選項為死於不幸,若陪審團認為死者因催產、真空吸引助產或催產及真空吸引助產致羊水栓塞,羊水入血則屬傷害造成,死者死因屬死於不幸。
最後一個選項為存疑裁決,若陪審團認為羊水入血的並非由傷害及疾病而成,可作存疑裁決。裁判官續指,庭上已提供充足證據,冀陪審團可以就疾病及傷害兩個羊水栓塞的成因作出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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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